山寨文化≠山寨产品,宽容不等于允许失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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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文化学刊》2009年第5期82-82,共1页Culture Journal

摘  要:王超在《青年记者》2009年第8期发表的《解读网络媒体山寨文化的勃兴》一文指出:对于表达草根阶层价值观的山寨文化,与牟取利益,复制、仿造、损害他人的山寨产品应该区别对待。对此。社会学者夏学銮给出了一个辩证的认识角度——诸如山寨手机、山寨广告明星等商业产品性质的“山寨”属于侵权行为,不应支持;而可被称为副文化的山寨文化反倒是主流文化的补充形式。

关 键 词:主流文化 产品性质 山寨 宽容 《青年记者》 网络媒体 认识角度 社会学者 

分 类 号:G12[文化科学] TS761.6[轻工技术与工程—制浆造纸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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