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审查起诉与域外法官预审程序之简要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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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李康蕊 杜亦欣 

机构地区:[1]河西区人民检察院 [2]东丽区人民检察院

出  处:《天津检察》2009年第4期29-30,共2页Tianjin's Procuratorial

摘  要:域外预审程序(Preliminarv hearing)是指“刑事诉讼中由法官来审查对被告人的指控是否有充分的证据.从而决定是否应将被告人交付审判的程序”。该程序与我国的“侦查预审”相比,从主体和内容上差异极大,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其实,域外法官预审程序有点类似于我国检察机关的审查起诉,但两者也存在很大的差别。法国学者勒内·达维德曾经说过,比较法有助于更好地认识并改进本国法。当前实行预审法官制度的国家和地区主要有法国、奥地利、比利时、荷兰、希腊、卢森堡、西班牙、葡萄牙、意大利以及英国的苏格兰地区和我国的澳门地区等。

关 键 词:预审法官制度 预审程序 审查起诉 域外 刑事诉讼 侦查预审 检察机关 澳门地区 

分 类 号:D915.3[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D925.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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