灾后新农村建设中政府主导与农民主体作用发挥的机制探析——以5·12大地震四川农村灾区为例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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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庄天慧[1] 牛廷立[1] 张玉玺[1] 

机构地区:[1]四川农业大学政法学院

出  处:《农村经济》2009年第9期74-76,共3页Rural Economy

基  金:四川农村发展研究中心项目"四川地震灾区农村社区建设农民主体参与的对策研究"(编号:CR0804)的部分研究成果

摘  要:灾后新农村建设要切实处理好政府主导和农民主体的关系。政府主导体现在从宏观上规划灾后新农村建设、健全机制、强化服务、培养新型农民;农民主体应积极参与,发挥农民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政府部门的主导作用、企业和农民的主体作用以及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的骨干作用,形成国家、地方、企业、科研院所与农户结合的多元联动重建机制。

关 键 词:灾后 新农村建设 政府主导 农民主体 机制 

分 类 号:C912.82[经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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