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企业递延所得税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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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熊伟[1] 

机构地区:[1]东北财经大学

出  处:《财会通讯(上)》2009年第10期70-71,共2页Communication of Finance and Accounting

摘  要:一、新所得税会计准则的主要特点 新准则下,所得税会计有了根本性变化,主要特点和突破有:第一,新准则只允许企业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中的债务法。新所得税准则借鉴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2号——所得税》,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要求所得税会计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更注重暂时性差异,因而能更真实准确地反映企业某一时点的财务状况,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第二,新准则引入了资产的计税基础、负债的计税基础和暂时性差异等新概念。资产的计税基础是指企业收回资产账面价值的过程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照税法规定可以自应税经济利益中抵扣的金额。

关 键 词:所得税会计处理 房地产开发企业 资产负债表债务法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所得税会计准则 纳税影响会计法 暂时性差异 会计信息质量 

分 类 号:F293.33[经济管理—国民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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