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用矿泉水新国标10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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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环境经济》2009年第10期9-9,共1页Environmental Economy

摘  要:取消菌落总数指标,新增饮用天然矿泉水中的溴酸盐指标限量的新《饮用天然矿泉水》国家标准于10月1日起实施。这是对1995年制定的国标的修订。与原标准相比,新国标在多个方面做出了修改。新标准规定,饮用天然矿泉水须在标志中标示水源点名称,除非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批认可,否则标签上不得声称有“医疗作用”。在新国标中,首先增加了溴酸盐的限量指标,规定每升饮用天然矿泉水中的溴酸盐含量须小于0.01毫克。同时,新国标还取消了一直以来在我国饮用水指标中居重要位置的“菌落总数”指标。

关 键 词:天然矿泉水 饮用水 国标 国家标准 菌落总数 医疗作用 

分 类 号:F590.3[经济管理—旅游管理] P641.5[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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