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货估价入帐的会计处理方法及其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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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席华龙[1] 傅宁人[1] 

机构地区:[1]江苏省洪泽县财政局

出  处:《工业会计》1998年第8期33-34,共2页

摘  要:一、建议把进货估价入帐由'暂估法'改为'票到冲回法'现行企业会计制度对于进货估价入帐即'货到票未到'的会计处理,大多规定月末估价入帐、次月初以红字冲回。鉴于采用这种方法估价金额在帐时间短暂,所以我们将其简称为'暂估法'。以上所说的'货到票未到',是指在月末结帐时符合以下两条标准的购货业务:(1)购进货物运到并已验收入厍;(2)购进货物的发票帐单尚未收到,或者虽已收到发票但发票不符合入帐条件。至于购货方已否向供货方支付或付清货款,不是界定'货到票未到'的标准。

关 键 词:进货估价入帐 会计处理 企业 会计制度 

分 类 号:F275.2[经济管理—企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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