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权对新所有权人的冲击与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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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张凤华[1] 

机构地区:[1]河南大学法学院

出  处:《法制与社会(旬刊)》2009年第20期158-158,共1页Legal System and Society

摘  要:赋予租赁权买卖不破租赁效力的制度设计,其目的在于保护处于弱势地位的承租人,但交易秩序同样不能忽视。在遵循买卖不破租赁规则的同时,如何避免新所有权人遭受不测之风险便成为一个重要问题。本文试图在对租赁权法律性质进行定位的基础上,通过物权公示制度来平衡租赁权人与新所有权人之间的利益冲突。

关 键 词:租赁权 物权 债权 物权公示制度 

分 类 号:D923.2[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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