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未遂与既遂的区分标准——结果发生说之提倡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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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刘星星[1] 

机构地区:[1]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

出  处:《法制与社会(旬刊)》2009年第9期16-17,共2页Legal System and Society

摘  要:正确界定犯罪的未遂与既遂对定罪量刑、犯罪的阶段及其停止形态的研究具有重要意义。在我国刑法学界,未遂与既遂的区分标准有很多观点,但是犯罪目的实现说具有很强的主观性和任意性,法益侵害说在实践中难以操作,构成要件齐备说则将犯罪的停止形态向前推了一个阶段,而只有犯罪结果发生说给犯罪未遂与既遂的区分提供了一个普遍的、可操作的标准,避免了其余各学说的缺点。

关 键 词:未遂 既遂 结果发生说 

分 类 号:D924.1[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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