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再审制度功能实现的路径思考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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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王信芳[1] 

机构地区:[1]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出  处:《法学》2009年第10期124-131,共8页Law Science

摘  要:民诉法修改后我国再审制度的功能应是在依法纠错、化解"申诉难"的同时,反向提升诉讼前道工序即一、二审的审判质量,进而将维护司法权威与满足司法需求辩证统一。实现这一功能的路径之一是强化两审终审制度的基础作用,尤其是原先一些法院"二审可改可不改的一般不改"的尺度应当修正,证据失权制度的适用应与辩论权的保护相结合。路径之二是优化再审本体机制,尤其是再审中的证明标准应与一、二审一致,保障再审的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并可适度通过再审统一法律尺度。路径之三是拓展再审阶段的矛盾化解工作,通过申请再审阶段的判后答疑、司法建议和交下级法院调解等途径使通过再审不仅实现依法纠错,同时追求案结事了。

关 键 词:民事再审 民诉法修改 功能实现路径 

分 类 号:D925.1[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P444[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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