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约海域使用权抵押贷款业务发展的因素——以山东省为例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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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徐广平[1] 肖化军[1] 吴兴勇[1] 

机构地区:[1]中国人民银行潍坊市中心支行

出  处:《中国金融》2009年第22期74-75,共2页China Finance

摘  要:海域使用权抵押贷款是指在不转移海域使用权占有的情况下,将海域使用权作为债权担保,向银行机构申请贷款,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银行机构有权依法处分该海域使用权,并由处分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据对山东省海域渔业部门、银行机构的调查,海域使用权抵押贷款业务起步较早,目前步入逐步推广阶段。

关 键 词:抵押贷款业务 海域使用权 山东省 业务发展 银行机构 债权担保 申请贷款 优先受偿 

分 类 号:F832.4[经济管理—金融学] D993.5[政治法律—国际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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