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林业税收制度改革与创新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成邦[1] 

机构地区:[1]内蒙古自治区林业科学研究院

出  处:《内蒙古林业》2009年第11期26-26,共1页Inner Mongolia Forestry

摘  要:我国现行林业税费范围,仅限于征收育林基金、森林植被恢复费、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费、森林植物检疫费、绿化费、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林权勘测费、植物新品种保护权收费、证书工本费(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林权证)等九方面内容。因此,我国现行林业税费的主体不是国家、地方的税收,而是来自上述9项林业收费,形成了以费为主的林业税费格局。

关 键 词:林业 制度改革 税收 野生动物资源保护 植物新品种保护 种子经营许可证 创新 森林植被恢复 

分 类 号:S7[农业科学—林学] F812.42[经济管理—财政学]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