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理学教学理念的转向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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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刘国华[1] 

机构地区:[1]哈尔滨商业大学法学院,黑龙江哈尔滨150028

出  处:《黑龙江高教研究》2009年第12期177-178,共2页Heilongjiang Researches on Higher Education

基  金:黑龙江省新世纪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工程项目"法理学课程教学改革的研究与实践"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摘  要:教学理念是教学改革的灵魂,是指导教学的指挥棒。法理学教学理念是培养法科学生成为高素质法律人的行动指南。法理学教学理念转变是由法理学的学科特点所决定的,是法理学教学模式转变的需要,是实现良好教学效果的需要。法理学教学理念的转变,应注重培养法律思维方式、加强法律职业道德教育、重视课堂教学模式变革,更好地实现教学目标。

关 键 词:法理学 教学改革 教学理念转变 

分 类 号:G642[文化科学—高等教育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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