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账款质押贷款风险评估中非财务指标体系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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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李红 

机构地区:[1]浙江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浙江杭州310050

出  处:《中国经贸》2009年第22期224-225,共2页China Global Business

摘  要:一直以来,应收账款质押贷款业务由于受制于我国法律的限制而未能得以开展起来。新出台的《物权法》第223条明确规定应收账款可以出质,这样以来《物权法》就为企业以应收账款质押实现融资提供了法律依据。允许应收账款出质,一方面对于中小企业来说,可以以应收账款第三方付款人较高的信用弥补出质人自身信用的不足,获得银行等债权人的信任,这就能使企业更好地用活应收账款资源,解决企业发展中的资金问题。另一方面对于商业银行来说,《物权法》给应收账款出质提供了法律保证,在做好风险和成本控制后,可以大力推广应收账款融资业务品种,增加信贷收入。

关 键 词:应收账款 质押贷款 风险评估 非财务指标 

分 类 号:F275[经济管理—企业管理] F832.4[经济管理—国民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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