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间接抵免法在我国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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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敖德萨[1] 

机构地区:[1]重庆交通大学财经学院

出  处:《商业会计(上半月)》2009年第23期38-39,共2页Commercial Accounting

摘  要:为了解决国与国之间的重复征税,世界各国普遍采用直接抵免和间接抵免两种方法。如果两个公司是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的关系,即可采用直接抵免法;如果两个公司是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关系,则采用间接抵免法。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前,我国采用单一的直接抵免法。随着我国企业参与国际经济竞争越来越多,税收间接抵免成为解决国际重复征税的又一有效方法。本文重点对间接抵免法的抵免主体、限制条件、抵免税款、抵免层次和实际计算等进行探讨,并提出需要进一步完善的建议。

关 键 词:间接抵免法 税收 国际重复征税 应用 企业所得税法 国际经济竞争 子公司 企业参与 

分 类 号:F810.42[经济管理—财政学] F81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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