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解读——保险公司税务风险防范与内部控制思考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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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侯旭华[1] 

机构地区:[1]保险职业学院

出  处:《财会通讯(上)》2009年第12期110-111,共2页Communication of Finance and Accounting

基  金:湖南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寿险公司内部会计控制规范与监管技术研究>(项目编号:2008ZK3190)阶段性研究成果

摘  要:一、“财税[2009]29号文”对保险公司税务风险防范的意义为了规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财政部和国税总局于2009年4月联合下发了《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9号),规定保险公司的税前扣除限额为:财产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5%计算限额;人身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0%计算限额。通知规定,企业应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中介服务企业或个人签订代办协议或合同,并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手续费及佣金。除委托个人代理外,

关 键 词:企业所得税管理 税前扣除政策 保险公司 风险防范 手续费 内部控制 政策解读 佣金 

分 类 号:F272[经济管理—企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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