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作 者:孙琳[1,2]
机构地区:[1]西南政法大学 [2]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
出 处:《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11期98-102,共5页Journal of Southwest Minzu University(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Edition)
摘 要:各国都在加强律师会见权方面的内容,但并非没有限制,共同做法是允许会见是原则,限制会见是例外。启动会见权最初多为犯罪嫌疑人,以后辩护律师可以主动会见。而我国新《律师法》在规范会见权时没有例外规定,严重脱离我国的实际情况,也与国际通行做法相背离。故立法应规定律师会见权的原则和例外情形,并且建立相关的配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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