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物权行为的形式——以《物权法》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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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万滨 

机构地区:[1]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立案庭

出  处:《法制与社会(旬刊)》2009年第34期381-381,共1页Legal System and Society

摘  要:物权行为是德国法的创造,即以设立、变更、消灭物权为目的的行为。我国法律理论中的民事法律行为与德国的法律行为的内涵相去甚远。由于长期以来理论和实务界对物权行为和债权行为内涵外延的含混,导致我国法律体系中许多不合理的条文长期存在。《物权法》的实施对上述内容有了部分修正,再次检讨此问题,希望能明确在此问题上与《物权法》相冲突的一些法律条文,以期对我国的司法实践有所裨益。

关 键 词:物权行为 物权契约 法律行为 

分 类 号:D923.2[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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