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现金流量表时如何考虑坏账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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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姚靠华[1] 李春儿[1] 

机构地区:[1]湖南大学会计学院

出  处:《财务与会计》2010年第1期40-40,共1页Finance and Accounting

摘  要:在现金流量表的正表中,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销售商品、提供劳务产生的收入和增值税销项税额+应收账款本期减少额(期初余额-期末余额)+应收票据本期减少额(期初余额-期末余额)+预收账款本期增加额(期末余额-期初余额)±特殊调整业务。然而在实务操作中,公式中的应收账款有时取自科目余额,有时又取自资产负债表中的项目余额,在两种不同情况下应对坏账准备的计提、转回、核销和收回加以区别对待。

关 键 词:现金流量表 坏账准备 期初余额 编制 期末余额 销售商品 提供劳务 应收账款 

分 类 号:F275[经济管理—企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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