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新食品安全法视角下的名人代言广告担责及管理研究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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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吴琼[1] 李凤成[1] 

机构地区:[1]安徽财经大学文学与艺术传媒学院

出  处:《今传媒》2010年第1期32-34,共3页Today's Mass Media

摘  要: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新食品安全法从2009年6月1日开始施行。规定名人代言不符合食品安全的标准,构成食品安全事件的,如果使消费者受到损失,明星要承担连带责任。“新食品安全法”一出台,业内人士和媒体反映热烈,纷纷把此举解读为制约名人虚假代言食品广告的重要举措。

关 键 词:食品安全法 食品广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管理研究 代言 名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 食品安全事件 

分 类 号:F721.7[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F7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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