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救灾组织中的用人制度及其自律--以1931年江淮大水为例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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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孔祥成[1] 侯德彤[2] 

机构地区:[1]复旦大学中外现代化研究中心博士后流动站,200433 [2]青岛大学《东方论坛》编辑部副编审,266071

出  处:《江苏社会科学》2010年第1期217-222,共6页Jiangsu Social Sciences

基  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一般项目青年基金(08JC770015);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青年基金(2008ELS002);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20090450645)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1931年江淮大水,灾后催生了各种救灾组织。这些组织在赈务人才的选聘标准、录用及考核程序等方面,形成了一套运营有方的机制。新机制选拔出一支新型的救灾队伍——官民合组的国民政府救济水灾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对"国水委"系统职员群体的社会文化资本构成进行分析,结果进一步印证了民国时期救灾组织严格的用人制度与有效的自律机制之间的内在联系,这对提高赈灾组织的工作效率和提升组织的公信力至关重要。

关 键 词:1931年江淮大水 救灾组织 用人制度 自律机制 

分 类 号:D693.66[政治法律—政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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