磋商请求和申请成立专家组的请求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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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中国贸易救济》2010年第2期33-34,共2页

摘  要:根据《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的规定,一个WTO投诉方应该首先提出磋商请求。如果磋商无法解决争议的问题,投诉方可以请求专家组就争议事项举行听证。上述两个请求都必须首先确认所争论的措施。《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第4.4条规定:

关 键 词:《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 专家组 磋商 争议事项 WTO 投诉 

分 类 号:F744[经济管理—国际贸易] F740.41[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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