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非居民企业税收管理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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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顾学锋 

出  处:《税收征纳》2010年第2期20-21,26,共3页

摘  要:按照税法规定.非居民企业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在我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企业.如外国企业在我国设立的分公司、代表处以及提供劳务的场所等:另一类是未在我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我国境内所得的企业.如通过间接投资取得来源于我国的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转让财产收益等的企业。两类企业的所得税税率和税收管理方式不一.第一类企业的所得税税率为25%.

关 键 词:外国企业 税收管理 非居民 所得税税率 特许权使用费 间接投资 提供劳务 财产收益 

分 类 号:F270[经济管理—企业管理] F812.42[经济管理—国民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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