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负债会计与税务处理上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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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陈玉媛[1] 

机构地区:[1]东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研究中心

出  处:《中华会计学习》2010年第2期44-48,共5页

摘  要: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以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金融工具,应当设置损益类科目“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这是新准则中新增加的科目,而在税法上不认可资产负债表日按公允价值对金融负债的账面余额所作的调整。仍遵循历史成本原则。因此,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金融负债等,无论是在持有期间还是处置时。会计与税法均存在比较大的差异,该差异属于暂性差异。本文主要就金融负债会计与税务处理上的差异进行解析,并举例加以说明。

关 键 词:企业会计准则 金融负债 税务处理 公允价值计量 损益类科目 资产负债表日 历史成本原则 金融工具 

分 类 号:F275.2[经济管理—企业管理] F830.42[经济管理—国民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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