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转型前后企业固定资产会计处理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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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付传君[1] 

机构地区:[1]中国地质大学

出  处:《财会通讯(上)》2010年第1期113-114,共2页Communication of Finance and Accounting

摘  要:一、增值税转型前后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 (二)购入固定资产的处理(1)转型前(04年)购入固定资产的处理。试点企业的做法:根据财税[2004]156号文件规定,纳税人取得固定资产后,支付了相关费用并取得了相关抵扣凭证,先将此部分进项税额记入“待抵扣税额——待抵扣增值税(增值税转型)”,然后按有关规定,再转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的借方,抵扣当期的销项税额。非试点企业只能将增值税纳入固定资产成本中。

关 键 词:企业固定资产 增值税转型 会计处理 抵扣凭证 进项税额 固定资产成本 试点企业 应交增值税 

分 类 号:F275[经济管理—企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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