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社会与刑法谦抑原则  被引量: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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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马克昌[1] 

机构地区:[1]武汉大学

出  处:《人民检察》2010年第3期5-9,共5页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

摘  要:在现代社会,科学技术的高速发展,在给人民生活带来方便的同时,也给社会带来危险,因而现代社会被称为危险社会。在这里,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的法益,法益保护早期化的刑法应运而生。谦抑原则是近代刑法的根本原则,其内容有三,即刑法的补充性、片断性和宽容性。危险社会的刑法应当采用谦抑的法益保护早期化原则,以协调两者之间的矛盾。

关 键 词:危险社会 法益保护早期化 刑法谦抑原则 

分 类 号:D924.1[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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