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刑法定原则的本土转换  被引量: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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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陈兴良[1] 

机构地区:[1]北京大学法学院

出  处:《法学》2010年第1期3-9,共7页Law Science

摘  要:2009年11月中旬,北京大学陈兴良教授送来一篇《〈大清新刑律〉颁布暨罪刑法定主义引入中国百年祭》的文章。文章指出,《大清新刑律》。颁布即将一百周年,也是罪刑法定原则引入中国一百周年。《大清新刑律》虽然未及实施,清王朝即告覆灭。但其是中国第一部近代意义上的刑法典,明证之一就是规定了罪刑法定原则。因此,《大清新刑律》的颁布是中国近代刑法的肇始之标志,也是中国近代刑法学的发端之先河。本刊认为,这是一个十分值得纪念的事件。如果要追溯中国现代法制的开端,1908年当之无愧的“原点”,这一年出台了《钦定宪法大纲》——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具有宪法意义的法律文件;如果更进一步,追问中国现代刑事法治的起点的话,则目光当然地定格在《大清新刑律》。

关 键 词:《大清新刑律》 罪刑法定原则 中国历史 《钦定宪法大纲》 本土 罪刑法定主义 近代意义 近代刑法学 

分 类 号:D924.1[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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