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城镇职工医保开始实行市级统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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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就业与保障》2010年第2期47-48,共2页Employment and Security

摘  要:《泉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市级统筹暂行规定》经泉州市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从2010年1月1日起泉州市正式实行城镇职工医保市级统筹。市级统筹后的缴费标;隹仍统一按《泉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筹集,即:用人单位按职工月工资总额的7.5%、职工个人按本人月工资额的2%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职工工资低于全市上年度全部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60%为基数:超过全市上年度全部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

关 键 词: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市级统筹 泉州市 医保 基本医疗保险费 月平均工资 工资总额 在岗职工 

分 类 号:F842.684[经济管理—保险] F84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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