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教育契约的育人功能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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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郝占辉[1] 贺宏斌[2] 

机构地区:[1]西京学院,陕西西安710123 [2]长安大学,陕西西安710054

出  处:《现代教育管理》2010年第1期90-92,共3页Modern Education Management

基  金:国家教育科学十五规划课题"高校教育管理法治化研究"(F1B011289);第三轮陕西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高校学生管理制度中的程序正当研究与实践"(陕高教(2005)47号)

摘  要:高校教育契约属于教育行政合同范畴,既具有教育法治内涵与价值,又具有引导、规范、约束、激励等育人功能,是重要的隐性德育资源。通过高校教育契约这一载体的有效运用,对培养学生由他律转化为自律的主动性、自觉性,强化学生自我规范、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能力,推进民主法治意识教育、诚实守信教育、荣辱观教育在大学生中的有效开展,将会起到积极的示范作用。

关 键 词:高校教育契约 隐性德育资源 教育行政 程序育人 

分 类 号:G641[文化科学—高等教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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