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流动就业人员医保可跨省转移接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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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老区建设》2010年第3期5-5,共1页

摘  要:中新网1月14日电从2010年7月1日起,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可跨省转移接续。据中央电视台报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日前出台《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接接续暂行办 法》。

关 键 词:流动就业人员 医保 基本医疗保险 基本医疗保障 2010年 中央电视台 社会保障部 人力资源 

分 类 号:F840.684[经济管理—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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