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诉讼受案范围研究  被引量:15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黄学贤[1] 梁玥[1] 

机构地区:[1]苏州大学法学院

出  处:《法学评论》2010年第2期71-76,共6页Law Review

基  金:2009年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项目<政府信息公开诉讼若干问题研究>(项目编号:09SJB820020)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受案范围是政府信息公开诉讼涉及到的一个基础性问题,理论界对此已展开一定的讨论,但目前在确定政府信息公开诉讼受案范围的依据方面仍存在诸多瑕疵。从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特别是为实践中的信息公开诉讼提供有益帮助来看,应当重新确定政府信息公开诉讼受案范围的原则,并将不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行为、公开虚假信息的行为、信息公开迟延的行为、公开不该公开的信息的行为以及对公开的信息进行任意删除的行为等均纳入政府信息公开诉讼的受案范围。

关 键 词:政府信息公开 行政诉讼 受案范围 

分 类 号:D925.3[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