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出售涉税会计处理探析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潘自强[1] 

机构地区:[1]浙江财经学院

出  处:《财会通讯(上)》2010年第3期108-108,共1页Communication of Finance and Accounting

摘  要:一、一般纳税人出售增值税征税范围的固定资产核算 根据财税[2008]170号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区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税:(1)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即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17%)×17%。(2)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

关 键 词:固定资产出售 涉税会计处理 一般纳税人 2009年 固定资产核算 2008年 增值税 销售额 

分 类 号:F275[经济管理—企业管理]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