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要有问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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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陈文祥 

机构地区:[1]江苏

出  处:《瞭望》2010年第14期19-19,共1页

摘  要: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各级行政机关应当在每年3月31日前公布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4月1目,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吕艳滨副研究员提供的《2010年国务院有关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的公开情况评析》显示,国务院27个部委门户网站仅有12个部门按时公开了本部门2009年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关 键 词:《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问责机制 年度报告 行政机关 2010年 中国社科院 2009年 门户网站 

分 类 号:D630[政治法律—政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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