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新政对我国鮰鱼出口的影响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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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秦志军[1] 于伯华[1] 钱成[1] 

机构地区:[1]江苏省盐城出入境检验检疫局,224002

出  处:《中国水产》2010年第4期76-77,共2页China Fisheries

摘  要:美国国会于2008年年底通过了《2008年食品、环境保护和能源法案》,该法案也被称为新的农场法案,其中《联邦肉类检验法案修正案》(FIMA)将斑点叉尾鮰鱼增加为该法案项下的新品种,这也就意味着美国国产和进口的养殖触鱼检验监管权限将从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划归至美国农业部食品安全检验局(FSIS),美国农业部食品安全检验局将参照肉制品管理方案对鮰鱼实施监管,转眼两年时间已经过去,美国农业部将于2010年正式对鮰鱼品种履行监管职权,这一变化必将对我国出口鮰鱼养殖和加工行业产生深远影响。

关 键 词:鱼养殖 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 出口 美国农业部 检验监管 美国国会 安全检验 斑点叉尾鮰 

分 类 号:F752.62[经济管理—国际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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