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公职人员管理工程须遵行回避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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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中国招标》2010年第12期57-57,共1页China Tendering

摘  要:《惠州市工程项目管理公职人员回避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Et前正式实行,该《暂行规定》要求,今后惠州市公职人员从事工程项目管理时未按规定要求回避的,将被问责。根据《暂行规定》,回避分为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两部分。

关 键 词:公职人员 回避制 惠州市 管理工程 《暂行规定》 工程项目管理 公务回避 任职回避 

分 类 号:F270.7[经济管理—企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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