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经济学视野下的高校学生考试舞弊分析——兼评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54条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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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汤自军[1] 李慧[1] 

机构地区:[1]吉首大学

出  处:《当代教育论坛(综合版)》2010年第4期46-48,共3页forum on contemporary education

基  金:湖南省教育厅教改项目"成人函授教育大学英语教学模式的创新研究与实践";湖南省社科基金项目"垄断与反垄断:农业经济发展的两难"(编号:08YBB130);湖南省教育厅科研项目"基于产权制度安排的民族地区自然文化遗产开发与保护研究"(编号:09C822)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摘  要:教育部2005年颁布了现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其中第54条规定了对于考试舞弊行为严重的学生,学校可以给予开除学籍的严厉处分。新规定实行4年来的实际效果却未达预期,处罚加重了,而舞弊现象较之以前却并未减少。法经济学博弈论是分析制度约束下行为人选择行为的有力工具,考试舞弊是监考教师与学生的博弈均衡,学生是否选择舞弊与教师是否选择处罚共同决定考试舞弊行为是否发生。由教师、学生为参与人构成的混合策略博弈模型,将在分析影响学生与教师博弈支付的各种因素的基础上,指出目前"重罚"之下高校考试舞弊现象屡禁不止的原因,并提出了修改完善相关制度的政策建议。

关 键 词:法经济学 高校 学生 考试 舞弊 

分 类 号:G645.5[文化科学—高等教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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