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持有毒品犯罪存在预备、未遂、中止状态。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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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霍长林 

机构地区:[1]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出  处:《中国审判》2010年第4期91-91,共1页China Trial

摘  要:1.为吸食而购买毒品,与卖方约定交易地点后尚未见面,在路途中即被抓获的,因其尚未与卖方进行实际交易,应认定为非法持有毒品未遂。 2.接收藏匿有毒品的邮包,到手后被抓获是既遂,邮局工作人员核实收件人身份后,放到柜台上,接收人未及接触邮包时便被公安人员抓获的,应认定为非法持有毒品未遂。

关 键 词:毒品犯罪 非法持有 未遂 状态 交易地点 工作人员 公安人员 收件人 

分 类 号:D924.36[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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