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在”还是“我在此”?——随海德格尔与勒维纳斯一道思考“人之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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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朱刚[1] 

机构地区:[1]中山大学现象学研究所,广东广州510275

出  处:《湖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2期67-71,共5页Journal of Hubei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

基  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资助项目:09YJA720033

摘  要:"人之为人"究竟何在,自古就是西方哲学的基本问题之一。对于这一问题,海德格尔与勒维纳斯给出了两种截然不同的回答:海德格尔把人规定为"此在",而勒维纳斯则把人规定为"我在此"。这两种对于人之为人的不同理解源自两种不同的视野:一是从人与存在的关系出发理解人之为人;一是从我与他人的关系出发理解人之为人。前者导致把人的本质理解为存在的澄清;后者导致把人的本质理解为他人的本质。这两种理解标志着西方思想在理解人之为人问题上的两种极端。

关 键 词:此在 我在此 海德格尔 勒维纳斯(Levinas) 

分 类 号:B5[哲学宗教—外国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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