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税法下广告业税务筹划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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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杨玉稳 

机构地区:[1]河北省气象局财务核算中心

出  处:《财会通讯(中)》2010年第4期135-136,共2页Communication of Finance and Accounting

摘  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广告业是指利用图书、报纸、杂志、广播、电视、路牌、电影、幻灯、招贴、橱窗、霓虹灯、灯箱等形式为介绍商品、经营服务项目、文体节目或通告、声明等事项所作的宣传和提供劳务服务的业务。广告业主要涉及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和企业所得税等。随着国家新的企业所得税和新企业会计准则的实施,对广告业会计核算和纳税起到了导向作用,本文通过对广告营业税纳税分析、工资劳务的费用计算、广告业务招待费的核算和宣传费扣除比例的重新审视,认为加强税务筹划对广告行业发展和国家新税制改革具有重要意义。

关 键 词:广告业主 税务筹划 新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城市维护建设税 文化事业建设费 新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所得税 

分 类 号:F713.8[经济管理—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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