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实施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下内部评级法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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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鲍静海[1] 苏立光[1] 

机构地区:[1]河北大学

出  处:《浙江金融》2010年第4期26-27,共2页Zhejiang Finance

摘  要: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7年发布的《中国银行业实施新资本协议指导意见》,我国银行将最早于2010年底实施新资本协议,其中信用风险实行内部评级法(IRB)。IRB法更多的要求银行自己估计各种风险要素,然后代入相应的风险权重函数,以计算最低资本。对于IRB法所采用的各种监管公式的理论依据.巴塞尔委员会没有作详细的说明,存在着不透明性。同时,这些监管公式是基于十国集团的经验数据而得出的,不一定适用于我国。

关 键 词:巴塞尔新资本协议 内部评级法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巴塞尔委员会 信用风险 IRB法 2007年 2010年 

分 类 号:F832.1[经济管理—金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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