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的司法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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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陈重喜 姚钟炼 

机构地区:[1]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430051 [2]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检察院民行科,副科长430051

出  处:《中国检察官》2010年第7期58-60,共3页The Chinese Procurators

摘  要: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渎职罪的一种,是特殊主体的职务犯罪。它针对的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修订后的《刑法》第399条第2款规定,“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下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第4款规定,“司法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有前三款行为的,

关 键 词:枉法裁判罪 民事 司法适用 行政 司法工作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 情节严重 

分 类 号:D924.3[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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