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企业会计中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相关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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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秦远宁 孙玉凤[1] 

机构地区:[1]双鸭山矿业集团铁路运输部

出  处:《经济技术协作信息》2010年第11期95-95,共1页

摘  要:资产的账面价值应当为企业要求得到的最低的可收回价值。否则,就不可能体现资产的这一本质特征。如果持有期间,由于企业内外各种因素的影响,使得资产的可收回价值减少,根据资产定义的内在要求,就应当将可收回价值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部分确认为资产减值,使资产以可收回价值表示,真正体现资产能够给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流入。若资产可收回价值提高,则根据谨慎性原则,在已计提的减值范围内进行冲销。因此,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使资产以真实价值反映,是资产定义的内在要求决定的,也进一步遵循了会计核算的谨慎性原则。

关 键 词: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企业会计 可收回价值 谨慎性原则 未来经济利益 账面价值 资产定义 真实价值 

分 类 号:F275.2[经济管理—企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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