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的法律解释权证伪——基于检察权定性的分析  被引量:7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魏胜强[1] 

机构地区:[1]郑州大学法学院,河南郑州450001

出  处:《河南社会科学》2010年第3期81-84,共4页Henan Social Sciences

基  金:教育部2009年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09YJC820109)

摘  要:我国的检察解释制度受到了各种质疑。一般认为,最高人民检察院行使法律解释权的法律依据不足,也不符合法律解释学原理,在实践中会阻碍司法公正的实现。除此之外,基于检察权的定性进行分析,检察机关也不能行使法律解释权。因为,无论是把检察权定位为行政权、司法权、兼具行政权和司法权两重属性,还是把检察权定位为一种独立于行政权和司法权的独立权力,检察机关都不能行使法律解释权。检察机关不行使法律解释权,并不影响其职权的行使。因此,检察机关根本就不应当具有法律解释权,我国当前的检察解释制度应当废除。

关 键 词:检察权 检察机关 检察解释 法律解释权 

分 类 号:D9[政治法律—法学]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