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作 者:魏胜强[1]
出 处:《河南社会科学》2010年第3期81-84,共4页Henan Social Sciences
基 金:教育部2009年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09YJC820109)
摘 要:我国的检察解释制度受到了各种质疑。一般认为,最高人民检察院行使法律解释权的法律依据不足,也不符合法律解释学原理,在实践中会阻碍司法公正的实现。除此之外,基于检察权的定性进行分析,检察机关也不能行使法律解释权。因为,无论是把检察权定位为行政权、司法权、兼具行政权和司法权两重属性,还是把检察权定位为一种独立于行政权和司法权的独立权力,检察机关都不能行使法律解释权。检察机关不行使法律解释权,并不影响其职权的行使。因此,检察机关根本就不应当具有法律解释权,我国当前的检察解释制度应当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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