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重组纳税筹划之我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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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刘初旺[1] 吴金华[2] 

机构地区:[1]浙江财经学院,杭州310018 [2]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杭州310053

出  处:《财会月刊》2010年第5期37-38,共2页Finance and Accounting Monthly

摘  要:一、现行所得税法下资产重组的筹划方法 1.转让收益与持有收益转化筹划法。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属于免税收入;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

关 键 词:资产重组 《企业所得税法》 纳税筹划 持有收益 筹划方法 免税收入 投资收益 股息 

分 类 号:F279.21[经济管理—企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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