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学本科教育改革论纲  被引量:5

Analysis About The Reform Outline For Undergraduate Education In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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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朱立恒[1] 

机构地区:[1]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湖南长沙410081

出  处:《法学杂志》2010年第5期80-83,共4页Law Science Magazine

基  金:朱立恒主持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法治进程中的高等法学教育改革>(项目编号:08JC820016)的研究成果之一

摘  要:尽管中国法学本科教育存在诸多问题,但这不能成为取消法学本科教育的充分理由。实践表明,法学本科教育在中国社会仍然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在中国,法学本科教育应当定位于通识教育和大众教育。按照这种定位,中国法学本科教育亟待从师资力量、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法学教材、管理体制、评估体制等几个方面加以改革。

关 键 词:法学本科教育 去留 定位 改革 

分 类 号:D90-4[政治法律—法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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