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责的防卫过当探析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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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史丹如[1] 

机构地区:[1]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100038

出  处:《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2期48-52,共5页Journal of People’s Public Security University of China:Social Sciences Edition

摘  要:刑法第20条第2款关于防卫过当的规定,带有浓厚的客观结果主义归罪的色彩。防卫过当可构成犯罪,除具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而造成重大损害的客观的要件外,还应当具备主观的要件。当缺乏主观的要件时,防卫过当是不能定罪处罚的。因此,防卫过当应有可罚性的和无刑事责任的之分。之所以存在无责的防卫过当,是因为可以借鉴期待可能性原则以判断行为无罪过,或者主体要件不符合犯罪构成的要求,以认定其不构成犯罪。通过对无责的防卫过当的认识与理解,刑法应当作出必要的完善。

关 键 词:防卫过当 刑事责任 主观的要件 期待可能性 主体符合性 

分 类 号:D924.04[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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