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维持判决制度之辩护  被引量:1

Analysis About The System Of Affirming The Original Judgment For Administrative A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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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杨桦[1] 张显伟[2] 

机构地区:[1]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广东广州510420 [2]广西民族大学法学院,广西南宁530006

出  处:《法学杂志》2010年第4期65-68,共4页Law Science Magazine

摘  要:维持判决制度作为中国行政诉讼制度的特色,其存在具有正当性根据。理论上讲,维持判决制度承载着维护公法秩序之目的,是实现行政诉讼功能、达致行政诉讼价值的手段;维持判决制度是行政行为公定力最终得以实现的有力保障,它并不违背判诉一致之诉讼法原理,且维持判决制度所建构的正面、肯定之行政行为模式是确保行政法律关系和谐、促进社会进步与发展的方向和目标。维持判决有别于驳回诉讼请求判决之特定适用范围,在当下的社会转型时期,维持判决的制度宣示功能对中国行政诉讼制度的存在和发展完善意义重大。

关 键 词:行政诉讼 维持判决 正当性 辩护 

分 类 号:D925.3[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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