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言文字法视阈下我国科技期刊的发展——以广东科技期刊为例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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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吴有定[1] 颜志森[1] 

机构地区:[1]<韶关学院学报>编辑部

出  处:《中国科技期刊研究》2010年第3期352-355,共4页Chinese Journal of Scientific and Technical Periodicals

基  金:教育部规划基金项目(05JA860008);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2008A060203005)

摘  要:我国科技期刊未来要做大做强,首先必须依法办刊。这个"法"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出版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外,还有语言文字之"法",然而它却常被忽略。其实,语言是人类最重要的交际工具和信息载体。在语言文字法视阂下,无论是从法理,还是从客观上所起的积极意义层面,抑或从科技期刊及其编辑队伍的现状来看,中国科技期刊未来发展亟须语言文字法作其质量保证。而语言文字法的掌握,这又只有通过宏观的法规制约和微观的严格把关方能实现。

关 键 词:科技期刊 语言文字法 编辑队伍 语文素质 

分 类 号:G237.5[文化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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