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房地产居间的法律规制——以《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修订为契机  被引量:10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周晓晨[1] 

机构地区:[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2

出  处:《中州学刊》2010年第3期99-102,共4页Academic Journal of Zhongzhou

基  金:住房与城乡建设部课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修订>(建房2009-3号)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摘  要:《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应增加房地产居间商的如实报告与尽职调查义务;应坚持《合同法》第427条的规定,允许居间人在居间不成时仍有权请求委托人支付必要费用;应规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对于其所促成的房地产交易合同,不享有合同权利,不负担合同义务;应对委托人私下签订购房协议的法律后果加以规定。

关 键 词:房地产居间 房地产管理法 权利义务 

分 类 号:D922.29[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