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机构地区:[1]郑州大学校长办公室,河南郑州450001 [2]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南郑州450000
出 处:《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3期49-52,共4页Journal of Zhengzhou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Edition
摘 要:我国行政诉讼脱胎于民事诉讼,许多制度直接借鉴了民事诉讼的成熟规定,然而行政诉讼撤诉制度在借鉴民事诉讼撤诉的同时,又有许多不同之处。其中关于撤诉后能否再次起诉的问题两者则截然相反。行政诉讼中撤诉后以同一事实理由再次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这与行政诉讼法的立法宗旨是相违背的。通过与民事诉讼撤诉再诉制度、国外行政诉讼撤诉再诉制度的对比分析,并基于行政诉讼法目的,认为我国的行政诉讼撤诉后原告再次起诉的,原则上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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