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科举八股文的写作要素——兼谈与古文要素的差异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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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高明扬[1] 

机构地区:[1]昆明理工大学艺术与传媒学院,昆明650224

出  处:《山西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3期131-135,共5页Journal of Shanxi Norm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 Edition)

基  金: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项目(KKSK200809012)

摘  要:"理、法、辞、气"作为科举八股文的写作要素,与古文之要素不同而呈现出自己的特点。"理"是孔孟之道、程朱之学;"法"为规定的各类技法、笔法,"法"在文先,和古文的"文成法立"有很大的区别;"辞"要简约、古雅;"气"为文章之气势,但受语言体式所限制,呈现出矫揉造作之气,与古文的合乎自然之气不同。

关 键 词:科举 八股文 写作要素 理法辞气 

分 类 号:H052[语言文字—语言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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